政策篇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承载力评估应充分考虑电网安全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系统安全需要、技术经济性及并网主体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科学界定辖区内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对于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并稳妥推进。
推动并网主体友好并网。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其中,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等装置,防止大规模脱网。
六部门重磅发文: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稳妥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文件提出,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加快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鼓励具备充放电能力的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用电行为。
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光储端信产业融合创新,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
工信部:鼓励光伏压延玻璃项目通过产能置换予以建设
10月31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实施办法》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对不同区域、不同品种实施差异化政策,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绿色低碳水平。《实施办法》提到,未开展产能置换的光伏压延玻璃产能,或不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用平板玻璃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六种情形禁止建设!厦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指南发布
10月16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厦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指南的通知,通知指出,以下情形不得建设分布式光伏:1.已挂牌的历史建筑(含历史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2.政府已下发拆迁计划区域内的建筑,五年内规划拆迁的建筑。3.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4.违法违规建(构)筑物。5.已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相关安全规定不得建设的其他场所。6.增设光伏设施后,将超过规划限高或航空限高要求。
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10月25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开展2025年度及之后的云南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文件提到,已注册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注册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指出,零售侧绿色电力交易通过零售用户向售电公司购买绿色电力零售套餐的方式开展。相较于普通的电力零售套餐,绿色电力零售套餐的套餐参数增加绿电类型、绿色电力交易电量、绿证价格、是否允许售电公司确认溯源结果。